中韓FTA原產地證,中國-韓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 中韓FTA產地證也叫做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。自由貿易協定(Free Trade Agreement)簡稱就是FTA,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(包括單獨關稅區)為實現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作的貿易安排。由FTA的締約方所形成的區域稱為自由貿易區。 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是產品的“經濟護照”,也被業內譽為“紙黃金”,企業可憑優惠原產地證書獲得關稅減免和通關便利。因些外貿企業莫忘申領“紙黃金”,以此降低進出口成本,增加產品競爭力,增加在韓國市場份額。 1、中國-韓國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簽發的產品范圍,限于已公布的《中國-韓國自由貿易協定》“早期收獲”協議項下所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,這些產品必須符合中國-韓國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和簽證操作程序。 2、中國—韓國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采用規定的統一格式。(證書樣本見附錄) 3、出口人應向進口人提供正本,以便呈交給進口口岸的海關。副本應由出口成員方簽證機構留存。*二副本由出口人留存。正本和副本均需加蓋簽證印章。正本――――米黃色,副本――白色,*二副本――白色。 4、原產地證書應由出口成員方的相關**機構根據《中國-韓國自由貿區原產地規則》在產品出口前、出口時或在出口后15天內簽發。在特殊情況下,如由于非主觀故意的差錯、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沒有在貨物出口前、出口時或出口后立即簽發原產地證書,原產地證書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一年內補發,但要注明“補發”(ISSUED RETROACTIVELY)字樣。 5、如原產地證書被盜、遺失或毀壞,出口人可以向原**簽證機構書面申請簽發原證正本及*二副本的經證實的真實復制本,復制本可根據簽證機構存檔的有關出口文件制發,并在*12欄中注明“經證實的真實復制本”(CERTIFIED TRUE COPY)。該復制本應注明原證正本的簽發日期。原產地證書的經證實的真實復制本應在出口人向原簽證機構提供了*二副本的情況下,并在其正本簽發之日起一年之內方可補發。 企業在海關貿促會辦理中韓FTA產地證的前提條件: 1、申請企業在貿促會進行原產地證備案登記。 2、申請企業的生產設備.生產工序.產品原材料原產情況已在產地證處進行備案登記. 3、產品HS CODE進行貿促會備案。 4、所申報的產品符合相關自貿區協定原產**準。 5、自申請之日起算.**年內未發生檢驗檢疫違法行為.在原產地規則適用方面的簽證年差錯率1%以下。 注: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辦理不了原產地證,只能找代理辦理了,代理辦理中韓FTA產地證是可以使用的,不影響清關。代理所需資料簡單,企業不需要具備進出口權或者備案。 貨物出口到韓國,韓國進口商一般都會要求出口商提供一份《中國-韓國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》中韓證書,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-KOREA FTA,也簡稱為FTA證書。 申請中韓FTA產地證,中韓優惠FTA產地證。我司具備檢驗檢疫局和貿促會原產地證申報系統,規范操作,合理收費,效率高效,當天即可*,滿足廣大客戶需求。